1、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品行良好,身体健康。
2、具有较扎实的学科理论水平和良好的专业实践能力。
3、应聘者须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(实习生不作要求)。
(注: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为专科或专科以上,且获得相应教师资格即可;
实习生不作要求)。
4、适量聘请公办学校刚退休或在职不在岗的有社会影响力的老教师。
5、公办学校有一定工作经验且责任心强的代课教师。
6、岗位年龄要求:45岁以下,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为准,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。
7、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者不得报名,且须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